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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10亿美元总资产门槛

2020-04-15 11:53:20 来源: 责任编辑:

  4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77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

  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

  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其中,“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一条备受关注。

  早在2007年,原银监会就放开了境外机构持有国内信托公司股权的限制,并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中明确,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两家。

  彼时,虽然仅开放了部分股权,但依旧吸引了不少境外机构入股国内信托公司。

  2007年北京信托进行战略重组并引进威益投资作为单一外资股东,持股19.99%,成为国内首家引进外资投资者的信托公司。

  不过,自2015年开始,部分外资股东开始从信托公司撤资或减持。截至2018年3月,具有外资背景的信托公司仅8家,且机构持股比例出现缩水。

  在普益标准研究员夏雨看来,从过去外资股东参股信托公司的案例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由于20%持股比例限制、对国内市场环境不熟悉、国内信托公司业务以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为主等多种因素影响,外资股东绝大多数扮演的是财务投资者的角色,无法起到战略投资者的作用。

  “但是,在新的监管环境和发展背景下,信托业面临业务转型的压力。新环境对以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为主的信托,在主动管理及投资能力方面提出了巨大的考验。”夏雨进一步指出,而这恰好是境外投行类金融机构的优势所在,其在证券、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标准化产品领域的投资实力较强,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也是境内机构暂时有所欠缺的板块。

  有分析认为,一方面,信托业引入境外金融机构资本和技术有助于弥补自身短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外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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