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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能力自评打几分? 险企陆续“官宣”成绩单

2020-11-12 10:17:10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

翟超/制图

  近日,泰康养老、燕赵财险、北京人寿率先完成了相关投资能力的自评估,并将结果在中保协网站披露。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近期各保险资管和保险公司投资部门都在紧张开展自评估事项。

  10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简称“45号文”),决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

  根据45号文,在明年1月31日之前,所有保险公司都要完成自评估和挂网披露。

  小型公司尝“头啖汤”

  11月以来,陆续有保险公司在中保协网站上披露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情况,以中小公司居多。目前,已有燕赵财险披露了信用风险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的自评估情况;北京人寿披露了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泰康养老披露了信用风险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情况。

  这些保险公司都在自评估报告中承诺,相关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并保证披露的及时性、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今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文取消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将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这是近十年来保险投资制度的一次大调整。调整之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新定义为七类: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过去针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一直是“牌照式”备案监管。据监管人士透露,此次改革将有力解决部分保险机构过去存在的投管能力“重牌照、轻建设”的问题,有利于保险投管能力不断提升,有利于保险行业应对内外部风险,也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由于要在明年1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10月以来,各家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就已经针对新规要求展开了紧张的制度梳理、调研论证和自评估。尤其是对于牌照能力较多的大型保险机构,自评估需要准备的信息披露内容将更加复杂。

  投资管理部门透明化

  整体来看,保险公司需要披露的事项较为详细,本次改革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说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外公开程度最大的一次。

  例如,完成自披露的公司,均公开了相关投资业务条线上的行政责任人、专业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公开了资管部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的情况,甚至包括专业人员的名字及其从业年限等信息。

  银保监会在《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45号文)中第九条规定,保险机构公开披露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内容,应涵盖相关能力标准的各项要素。涉及人员资质的,45号文要求逐一列明专业人员的具体资质和从业经历。

  这一度引起了部分保险业内人士的担忧,披露专业人员详细履历是否会为外界挖角提供便利,不利于团队稳定和业务发展?

  不过,在后续的操作沟通中,这个疑虑在缩小。已经披露的公司中,除了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需要按要求公开基本信息,各个岗位专业人员只需要披露姓名及从业年限。

  各家保险机构在满足信息透明要求和保护公司内部信息之间,也有一些权衡之道。比如,一些公司倾向于披露监管要求的最低人数,也有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

  45号文还要求,涉及制度建设的,应逐条列出相应制度名称、发文字号。涉及流程机制的,应清晰列明总体框架及各环节分工、管理规则名称及责任人信息。

  这些信息的公开,除了促进保险机构完善相关制度,也让后续监管有据可查。据了解,监管曾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根据新规,保险机构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等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存在编造提供虚假信息、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业务、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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