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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甘肃一地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2022-08-15 08:09:28 来源: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及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需要,记者了解到,自即日起,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措施

  采用技术抓拍、巡查管控相结合,即“技防+人防”的方式对城区主干道、背街小巷从严整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对其处一百元罚款,拖移车辆。

  (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将依法对其处二百元罚款,驾驶证记三分。

  (三)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经劝导后不能整改或不听劝阻的,将对其车辆进行扣留。

  (四)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车、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内不靠右侧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在规定地点停放、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等不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通行的,将依法对其处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将对其车辆进行扣留。

  (五)驾驶无牌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留。

  (六)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五十元的处罚,驾驶证记一分。

  (七)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交通隔离设施等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若有违反或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转自:甘肃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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