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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温津贴每人每日15元 每年可发4个月

2026-07-09 10:59: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

  当前,河南省已全面进入夏季高温时段,多地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环卫、物流配送、电力户外运维等露天作业劳动者面临较大高温作业风险。7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规范时间

  高于40℃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通知》,各类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气象预报和生产特点,科学调整作业排班,规范高温时段作业作息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推行“做两头、歇中间”错峰作业模式,通过轮换作业缩短连续劳动时长,降低劳动强度。除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利益的应急抢险任务外,严格执行以下气温分级管控要求:日最高气温≥40℃,当日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日最高气温<40℃,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气温最高3小时内严禁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严控单次连续作业时长;35℃≤日最高气温<37℃,采取换班轮休、增加工间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劳动者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同时,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统一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肺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至常温岗位,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另外,严格落实特殊群体禁忌作业规定,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室内温度33℃以上场所作业。

  规范津贴发放

  依法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

  《通知》提出,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变相替代。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高温津贴抵扣正常工作工资。

  此外,严禁以矿泉水、绿豆汤、防暑药品、洗护用品、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正常工资待遇。

  强化防暑防护,完善中暑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和健康培训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改善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优化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空调等降温设施,设置独立阴凉休息区并配备座椅;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降低高温危害。高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配齐防暑物资——用人单位应持续为高温岗位劳动者足量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用水、凉茶、清凉油等防暑用品,按需配发防晒、隔热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规范佩戴使用。

  健全应急处置——用人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足量急救人员和药品。劳动者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补充水分;对重度中暑者,应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足额落实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开展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培训,普及高温危害与自救互救知识。

  新就业形态,加强重点行业群体专项保护

  《通知》中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督导快递、外卖、即时配送、网约车、货运等平台企业履行用工管理责任。

  督促平台企业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明确设置骑手、配送员连续接单休息时间。

  同时,依托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等)补充配备饮水、防暑药品、血压测量设备等,为骑手等劳动者就近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平台企业应参照本地高温津贴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将高温防护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同步紧盯建筑施工、市政环卫、道路养护、电力通信、露天物流等传统露天行业,逐企排查防暑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畅通维权投诉渠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畅通维权渠道,确保高温劳动保护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应急、卫健、住建、交通、工会等部门开展高温劳动保护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高温作业工时管控、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暑工伤待遇落实等情况。对未落实防暑措施、拖欠高温津贴、强制高温超时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罚。

  依托12333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监察线下窗口和线上投诉平台,优先受理劳动者高温权益举报投诉,做到快速核查、限时办结。对涉及高温劳动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化解劳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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